亲爱的大鱼号作者: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健康有序的内容生态,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帐号管理。即日起,大鱼号主体注册数量规则将做以下调整:

个人主体:注册大鱼号数量上限由2个调整为1个

企业类主体:注册大鱼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不同账号类型对应的最大注册数量与权益差别如下:

哪些账号类型必须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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